四川地下室抗浮設計中采取的抗浮設計方法:
1、結構自重(配重)抗浮是利用結構自身的重量,其重量包括地下室底板的重量,地下室結構梁板柱的重量,上部結構的重量,地下室頂部(或底板上部)覆土的重量。結構自重的計算應取材料的標準值,結構自重標準值按結構構件的設計尺寸與材料單位體積的自重計算確定。對于自重變異較大的材料和構件,自重的標準值應取下限值。

增加地下室底板的厚度,增加地下室頂板或底板的覆土,都可以增加結構的自重,這幾種方式也可以叫做增加結構配重的抗浮方式,增加配重也可以認為是自重抗浮的一種特殊情況。這種方法適用于結構自重與地下水浮力相差不大的情況。
2、設置抗拔樁主要依靠樁身與土層的摩擦力來承受上拔力,以抵抗軸向拉力為主。對原采用樁基礎的建筑結構,可將豎向承重樁同時設計成抗拔樁,這種設計方法可使工程樁滿足結構各種不同荷載受力工況的需要,一樁兩用使樁的效益發揮到.大。如果是工程受力需要也可以設計成單純抗拔樁。
3、增設抗拔錨桿是專門附設的抗拔錨固構件,僅僅承受拉力,用以抵消地下水對地下室結構產生的浮力。
抗拔錨桿適宜用于堅硬的巖石土層,錨桿的布置可以沿梁下設置,也可以在板下布置,巖石錨桿的錨固段長度不應小于3m,且不宜大于45D和6.5m,錨桿的數量間距可根據錨桿所錨定的建筑物的抗浮要求及地層穩定性確定,錨桿間距除滿足錨桿的受力要求外,尚需大于1.5米,所采用的間距更小時,應將錨固段錯開布置。抗浮錨桿沿地下室底板及梁下布置,能夠抵消地下水對梁板的浮力作用,可以減少梁板的配筋,有一定的技術經濟優勢。
4、釋放水浮力法是在基底下方設置靜水壓力釋放層,使基底下的壓力水通過釋放層中的透水系統(過濾層,導水層)匯集到集水系統(濾水管網絡),并導流至出水系統后進入專用的水箱或集水井中排出,從而釋放部分水壓力。釋放水壓力法對相關排水設備的穩定性要求高,后期長期運營維護成本較高,需要**技術可行、安全可靠的基礎上才可采用。
5、延伸地下室周邊底板法是延伸底板法是將地下室結構的底板向外延伸而形成懸臂底板,有懸臂底板承托覆土以抵抗地下水的上浮力。這種方法.適合在地下室周邊采用,對局部抗浮不滿足的情況下是一種很好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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